“头条”告“油条”,大炮打苍蝇?
日前,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有网友形容此案为“大炮打苍蝇”,认为今日头条作为互联网大佬,何必和“一家卖油条的小店”计较。其实,此前亦有类似“大炮打苍蝇”的案例,即百度起诉“百度烤肉”。根据广东两级法院判决,“百度烤肉”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与百度烤肉相比,今日油条明显更“蹭”一筹。它“蹭”今日头条,不仅店面logo、装修风格与今日头条App界面极度相似,而且将今日头条的标语“你关心的才是头条”改成“关心你的才是好油条”;它还“蹭”一众名企,除了今日油条、今日豆花、今日面条外,还申请注册了饼多多、快手抓饼等商标,广告词“好油条,今日造”则仿自格力;它甚至“蹭”起了名人,将某名人吃热狗的画面变成吃油条。至于为何要“蹭”大牌,该公司老板的回答是“觉得好玩”。
无论是真不明白也好,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也罢,这种“蹭”并不好玩。我们时常可以在一些山寨品牌上看到类似行径,将名牌改掉一两个字,便把他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精心打造多年的名牌轻而易举地“蹭”走。“蹭”还容易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如之前就有不少消费者以为百度烤肉是百度公司延伸的产品。这种置他人知识产权于不顾、视法律为无物的“蹭”之风绝不可长。精准制导的大炮,不仅要打苍蝇,还要加大力度。何谓精准?即打要害。要害一,逐利。之所以“蹭”名牌,无非是想借名牌引流,轻轻松松赚大钱。针对这种心理,要加大惩罚力度,让其不敢再“蹭”。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要害二,跨类。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一些人便自以为聪明地钻空子,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蹭”名牌。对此,不仅品牌自身要重视跨类别保护,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商标注册审核能力。最后,也想对今日油条的90后老板说句话:这个市场鼓励年轻人创业,鼓励创新,但不需要一堆“蹭”名牌的山寨品。(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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