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优拒服兵役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陈惠瑜)记者从区征兵办获悉,正果镇水围村青年李卓优因逃避服兵役,于今年1月10日被区征兵办按相关政策法规处以两年内不得升(复)学、不予办理出国(境)手续,取消家属军属待遇,并处罚款40566.48元等处罚。
据悉,被处罚人李卓优,男,汉族,23岁,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水围村人,2020年专科毕业生,于2020年9月1日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北部陆军某边防旅。李卓优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经部队多次讲明政策,反复教育引导,区征兵办工作人员及其家人也多次做思想工作,思想仍无转化,离队态度坚决,拒绝履行兵役义务。2020年11月20日,其所在部队依纪对李卓优作除名处理。
李卓优拒绝服兵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规定,经区征兵办研究决定,对李卓优拒服兵役行为给予以下处理:
一、向有关单位提供李卓优拒绝、逃避服兵役等拒不履行国防义务信息。将李卓优拒绝、逃避服兵役等拒不履行国防义务信息录入至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广州”网站公开共享,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二、不得录用其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两年内不得聘用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
三、公安部门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李卓优公民户口簿本人的“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义务兵役”;自2021年1月1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教育部门自2021年1月1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取消李卓优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按照增城区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83.24元)的2倍予以罚款,共计40566.48元,罚款上缴区财政国库。如其拒不缴纳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区征兵办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公众平台,向全社会通报李卓优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行为。
七、通报区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配合做好对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公民的处罚工作。明知是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公民而雇用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整改,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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