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姿染发膏”再次被检出致癌物

潮州日报 2021-04-18 11:42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期)显示,标称广州市鑫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姿化妆品公司”)生产的4批次鑫姿染发膏(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XZ20071901/XZ20061501/2020101501/2020091801)抽检不合格,涉及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对苯二胺、间苯二酚等。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对苯二胺、间苯二酚在3类致癌物清单中。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鑫姿化妆品公司生产的染发产品已多次被市场监管部门“点名”,且在此前的抽检中,鑫姿染发膏也被检出过致癌物(对苯二胺)。

2020年3月1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广东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期)显示,标示鑫姿化妆品公司生产的2批次鑫姿染发膏(自然黑)抽检不合格,涉及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等问题。

2019年1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及1批次假冒产品的通告(2019年第6号)》显示,标称鑫姿化妆品公司(委托单位:广州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鑫姿染发膏(自然黑)(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2018/03/28/2018-03-28/2021-03-27)在不合格名单之列,经检验发现:该产品标签标识与批件不一致;检出禁用物质:间苯二胺;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鑫姿化妆品公司因生产不合格化妆品也吃过罚单。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妆罚〔2020〕2021号)】显示,在该局组织的2019年化妆品专项监督抽检中,鑫姿化妆品公司生产的“鑫姿染发膏(自然黑)【批号:XZ190910(H)】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等;“鑫姿染发膏(自然黑)【批号:XZ190926(H)】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上述行为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以及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的规定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应当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一致”的规定。2020年6月30日,广东省药监局对鑫姿化妆品公司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24.40元;罚款45000元。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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