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印发第10号总河长令 今年消除75条劣V类一级支流
广州加强涉水违法建筑整治、散乱污整治、工业企业排污管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垃圾管理等。南方日报记者梁文祥摄
4月15日,记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近日广州市委书记张硕辅和市长温国辉共同签署颁发广州市总河长令第10号,决定实施消除劣Ⅴ类一级支流攻坚行动,确保2021年底前消除国、省考断面涉及的75条劣Ⅴ类一级支流,推动水环境质量提升到新的水平。
●南方日报记者郑慧梓
“一河一策”精准治理
与第10号总河长令共同发布的,还有今年75条劣V类一级支流攻坚清单。75条劣V类一级支流涉及了广州11个区,这意味着第10号总河长令的发布将进一步整体提升全广州层面的河涌水质。
按照要求,这75条国、省考断面涉及的劣V类一级支流,将对照国家和省关于地表水水质断面、水功能区考核要求,精准施策,靶向治理。各区总河长需牵头对全域其他水体进行地毯式排查,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全生命周期治理。岸上保持监管高压,加强涉水违法建筑整治、散乱污整治、工业企业排污管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垃圾管理等。
对于新增的劣V类水体,广州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倒查追溯,限期挂账整改。水中则针对总磷、氨氮等超标污染物特征,对生活、工业、农业、垃圾等污染源进行溯源分析,采取“一河一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此外以高质量建设千里碧道为引领,全力推进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改造、排水单元达标创建,积极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第10号总河长令同时明确了各单位责任,要求建立起劣V类一级支流攻坚责任体系,明确各区总河长是消除劣V类一级支流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各区政府是责任主体。
其中,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需加强水质监测,对水质发生波动或恶化的,开展污染源解析工作,精准识别污染源头,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压实治理责任。广州市水务、农业、工信、城管执法等部门依职责,结合“一河一策”工作内容做好指导、督导工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则为列入清单的河涌治理资金提供保障。
权责分明严格验收考核
如今,走入黄埔区乌涌地界,一座石桥横跨于上,两岸青翠映入眼帘。在黑臭河涌整治的基础上,这里开展了碧道试点建设,根据河涌天然形态构建了湿地公园,逐步恢复了河流生态。这是广州治水思路从“末端治污”向“治本之道”转变的一个缩影。
过去5年,广州的治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16项指标均已达到预设值,治水思路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水环境质量根本性变好,排水管理得到根本性变革,节水用水取得了根本性成效,城乡水利得到根本性保障。全市13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成绩的背后是广州持续开展源头治理工作的努力,治水工作也用“绣花”功夫。洗楼、洗井、洗管、洗河“四洗清源”“散乱污”整治、涉水违建拆除等源头治理工作有序开展,走街串巷、进村入户等方式,让治水工作在一点一点摸、一户一户查、一处一处改中,累积“小切口”,形成“大治理”。
另外,广州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团结凝聚规划、环保、工信、城管、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及各区治水合力,推动流域协同治水,并开展下沉督查,落实“督查、交办、巡查、约谈、问责”五步法,将治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让河湖管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担当、失责必追究。
权责分明同样体现在第10号总河长令中。为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第10号总河长令对验收考核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75条劣V类一级支流验收方案将由广州市河长办牵头制定,治理验收结果纳入河长制考核。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没有按进度推进工作的,暂不提拔使用;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则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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