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120元

新快报 2021-04-16 00:57

新快报讯记者麦婉诗通讯员廖培金报道4月15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增长3.7%。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到168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市本级特困人员以及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92元;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的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179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806元、2413元、2512元、2121元。全市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5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37元。

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6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2元,未成年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7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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