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无代理权可以帮母亲卖房? 律师表示,中介未与房屋持有人进行核实确认,代理行为无效

信息时报 2021-04-15 09:25

社区法律

对普通大众来说,房子是家庭中最重要的财产,在房产处理过程中,也容易出现纠纷。来自广州市海珠区的黄女士前段时间因为要卖房,而遇到了一件意想不到的纠纷。原来,黄女士的儿子得知母亲要卖房,便找中介放盘,而黄女士自己另找人并把房屋卖出,中介公司得知后,起诉要求黄女士支付违约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黄女士想出售自己持有的一套房屋,黄女士的儿子林先生得知之后,便通过微信找房屋中介放盘,中介知道林先生没有委托书,却仅要求他在独家代理委托书中签上黄女士的名字,并且和钥匙一起寄回。林先生还拍了房产证和母亲身份证的照片,通过微信发给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没有要求黄女士确认,也没有与黄女士本人核实信息。黄女士在不知道儿子已委托中介的情况下,自己另找人并把房屋卖出。中介公司知道后便要起诉,要求黄女士支付违约金。

参与本次案件协调的海幢社区法律顾问、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林永青介绍,本案的关键就是黄女士的儿子林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林永青表示,表见代理经常发生在近亲属之间,近亲属因客观原因无法订立合同,行为人持有近亲属的身份证明并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只要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代理行为有效。

但是,在本案中房屋中介明知林先生没有代理权,并且仅凭他提供的房屋持有人(黄女士)的身份证、房产证照片,而没有核实、确认,就认为林先生构成表见代理,显然是错误的,该代理行为无效。

微社区e家通记者 蔡晓素

连线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虽然某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对方在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后,仍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所产生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律师建议

出现表见代理 应核实证据

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林永青建议,日常生活中行使代理权应该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当出现表见代理的时候应核实或提供证明该近亲属存在无法订立合同的客观障碍的证据,才能保证代理行为的合法有效,否则,就会造成行为人无代理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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