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机制有助于盘活民间救援力量

信息时报 2021-04-14 01:06

珠江瞭望

应急救援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误工补偿按社平工资基数上浮最高70%,按每日8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日计算。日前,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暂行办法》,弥补了相关领域补偿标准的政策空白,此举属全国首创。据报道,补偿办法所指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据广州市应急管理局介绍,近年来,广州在处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多次调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但在救援补偿方面,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和指引,给应急救援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很明显,这是广州制定应急救援补偿机制的背景。

透过这个背景不难理解,单纯的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并不足以应对类型复杂且发生时间和地点不确切的所有救援需要。因此,更富效率的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救援体系,政府应急救援是基础,民间应急救援是补充,以实现紧急情况发生时,救援人员召之能来,来之能战。

建立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机制,某种程度来说相当于向社会力量特别是民间公益救援组织购买临时性服务,这既符合政府“以钱养事”的伦理,同时,也是对民间公益救援劳动技术服务价值的尊重与激励。

民间公益救援,非营利但绝不意味就该免费,事实上民间公益救援本身也需要成本,无论是培训、装备、交通,还是救援行动,要花钱的地方不少。从目前来看,很多民间救援组织还处在自发的初级阶段,一些救援组织通过队员垫资或朋友资助来维系,队员不领工资,救援完全免费,实施一次大宗救援后,就可能负债累累。显然,这是难以持续的。

民间公益救援健康发展,一个方向是救援公益的组织化,即具有公益基金支持的造血功能;另一个方向则是来自政府的扶持,使之成为半职业化的组织,如对民间公益救援组织提供免费培训、给予装备资助,参与政府调用的应急救援时给予补贴。如此,政府可以实现对社会救援力量“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同时可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调配想要的专业力量。

所以,建立补偿机制有利于盘活民间救援资源,促进应急救援社会化发展。当然,补偿机制,既要应补尽补,也要公平合理,不只是简单给参与人员发补贴,还应当给救援成本“买单”,如支付交通费用、一定的救援耗材费用、救援人员的保险费等。同时,对人员补贴要适中,避免沦为“有偿救援”。

◎房清江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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