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库安装立体停车设施可免办理建设许可手续
羊城晚报讯记者严艺文报道: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近日会同相关部门对《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简化了一定条件下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国土规划审批手续,明确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项目申报人。市民可在5月5日之前反馈意见。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提出,政府储备土地或者暂时不能开发的土地,可以安装可拆卸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作为临时停车场。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待建土地、零散场地等建设用地场所,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安装和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
在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的国土规划审批手续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在原有用地红线内或者在政府储备土地、暂时不能开发的土地安装敞开式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及其安装基础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以及施工、环境影响评价等许可手续,但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
《管理办法》还对住宅小区申报主体提出更细化的规定。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需经一定比例的业主参与表决和同意,才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作为临时停车场。住宅小区已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人,或者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报人;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小区业主表决通过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主体作为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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