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非正常跨区域招生”套上制度笼子
珠江瞭望
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拟明确取消特长生招生和规范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要求;拟将“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范畴。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既是落实适龄儿童、少年法定受教育权利的需要,也缓解了选拔性考试入学给青少年带来的沉重课业压力,避免了择校费、培训班等给家长带来的经济负担,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因此,广州市出台意见稿,拟严格控制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很有必要。
应该承认,现实问题总是错综复杂的,由曾经风靡的择校热到就近入学的转变,一蹴而就确有难度。所以,广州市拟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这种过渡性政策安排,是可以理解的。当然,细究起来,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人数也不算太少,如果一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规模是500人,意味着将暂时允许跨区域招生25人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被政策所限制的跨区域招生定语是“非正常”。揆诸上述“征求意见稿”,对“非正常跨区域招生”并没有明确的限定与解释。这很有必要进行明确,以免给一部分学生和家长留下非就近入学的选择空间,进而导致学生和家长参与其中的种种比拼,以期在争取5%的名额上脱颖而出,导致课业压力和经济负担的增加。
所以,意见稿应该给“非正常跨区域招生”套上确切的制度笼子,列出政策性允许清单与禁止性负面清单,明确怎样情形与何种形式可以跨区域报名和招生,而有的情形应明令禁止。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从择校到就近入学转变过程中的现实难点问题;另一方面,堵住“非正常”的种种政策漏洞,避免更多不符合“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盲目寻求机会,再次推高暗藏其中的非理性比拼。
当然,在逐渐取消公办小学跨区域招生的同时,仍需观照各区域内公办学校的均衡发展问题。之所以要对就近入学反复规制,很大的问题在于各区域之间以及某区域内各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发展不均衡。不改变这种教育质量差异化的存在,严格落实就近入学制度后,就可能加剧学区房、学生和家长在各区域间非理性流动等其它问题。
◎燕农 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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