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节选)
一、补贴类项目
(一)社保补贴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3. 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4.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6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6.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7.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同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岗位补贴
1. 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区自行明确。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
4.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1. 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自2021届起)。
补贴期限:一次性。
(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22个工作日计算。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首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六)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条件:1. 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 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七)吸纳就业补贴
1.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助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3. 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招用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4.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八)贫困劳动力求职补贴
补贴条件:1. 劳动者属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 劳动者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3. 劳动者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九)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 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十)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1.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2. 军转干部、复退军人;3.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2.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十二)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1.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2. 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3. 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入孵创业实体入驻基地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十三)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条件:1. 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次。2. 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 获奖项目经营规范,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等相关手续。4. 获奖项目吸纳就业3人或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补贴标准: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十四)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1. 属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2. 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1. 创办企业培训每人补贴1200元;2. 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3.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补贴标准的具体金额按照省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标准执行。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十五)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补贴条件:1.属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2.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所在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中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在校期间仅可享受一次。
(十六)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条件:1. 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2.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广东省颁发相关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十七)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 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2. 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每1人1000元。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十八)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1. 已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2.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3.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4.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十九)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符合享受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条件。2.用人单位组织在岗职工参加1-6个月与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岗培训。3. 培训计划、培训名单及培训结果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参训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
(一)示范性奖补项目
1.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一次性补贴
补贴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达到20人以上。(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2.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一次性补贴
补助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8人以上。(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3.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在农村扶持建设的电商服务站点(平台);(2)有固定办公场所,建设面积原则上应在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网络通信等必需的设备设施,有稳定的运营团队;(3)面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创人员提供基本的实操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4)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5)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将特色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上行,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达到1000单或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
补助对象: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与村联合共建服务站点的,原则上共建的村不超过3个,按照每个村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4.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补助条件: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或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价通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具体认定及评价通过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补助对象: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补助标准: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5.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贴
补助条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具体认定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补助对象: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6.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补贴
补助条件:(1)评选年度招用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广东省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0人(含)以上,吸纳广州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贫困劳动力的可放宽至15人(含)以上。(2)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3)在岗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50%以上综合收入超过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近3个月平均)。(4)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5)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6)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补助对象: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
补助标准:按每个基地20万元。
(二)职业介绍补贴
1.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条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个自然月内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经国家、省、市科技信息厅/局审批认可)。(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推荐成功就业劳动者在推荐就业企业的首月参保单位不能与其上一月度参保单位相同。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符合补贴条件的被推荐求职者每年只能补助一次。
2.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条件:(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且许可范围为“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五类企业(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就业。(2)疫情期间,劳动者在被推荐五类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推荐成功就业首月参保状态须为新增参保并且上一月度应为非缴费状态或在非本次新增登记参保的其他参保单位缴费参保。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400元。符合补贴条件的被推荐求职者每年只能补助一次。
(三)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由工作经费和企业工作人员监测补贴组成,工作经费每年的标准为每家监测企业不高于1000元,用于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监测所产生的工作经费;企业工作人员监测补贴具体如下:
补贴条件:1.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其辖区就业失业监测企业样本的企业。2. 每家监测企业的工作人员只限1人担任,此人必须是该企业的在岗员工。3. 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
补贴对象: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
(四)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助条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提供相关就业创业服务。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服务承接单位。
补助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
1. 空岗信息补助
补贴条件:市、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信息系统提供真实有效空缺岗位信息。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一空缺岗位信息补助标准为2元。同一招聘信息岗位数大于20个时,按20个发放。同一用人单位1个月内多次招用同一工种岗位的,视作续期招聘信息,只对本月首次发布的计发补助。
2.求职者信息采集补贴
补贴条件:市、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真实有效求职者信息。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按2元/条的标准发放求职者信息采集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求职者登记信息每月只能补助一次。
3.招聘会补贴
补贴条件: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分市场、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举办现场或网络招聘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对全市性(含市、区联动)的专场招聘会,每场补贴20000元;各区、街镇(含区、街联动)等分市场组织的专场招聘会,每场补贴5000元。
4.人事档案接转、整理补助
补助条件: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转、整理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按每份档案2.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5.人事档案保管补助
补助条件: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按每份档案每月20元标准给予补助,保管期人事档案补助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 赴外省举办招聘会补助
补助条件: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15家以上用人单位赴外省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按每场招聘会4.8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7. 举办专场招聘会和见习匹配会补助
补助条件:(1)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主办的免费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且符合参会用人单位200家以上,提供岗位5000个以上条件。(2)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定期举办免费就业见习匹配会。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1)举办免费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按参会用人单位每个摊位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举办免费就业见习匹配会,按参会用人单位每个摊位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8. 办理未就业登记补助
补助条件: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指导并办理未就业登记。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9.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助条件: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申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补贴申领服务。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按每次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0.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补助
补助条件: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一对一”公共创业指导。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按每人10元标准给予补助。
11.就业创业e站补贴
补助条件:在本市区域办学的院校建立“就业创业e站”并为本校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补助标准:新认定的就业创业e站,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助。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5万元补助。从第2年起对服务站进行年度绩效评估,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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