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禁用充电宝”应征求多方意见
□江德斌
近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上发布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至4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3月28日中新网)
在智能手机全面普及的情况下,用户普遍有缺电焦虑感,生怕手机没电关机,无法上网或与外界保持联系,充电宝也就成了必不可少的工具。因此,当西安打算禁止乘客在地铁使用充电宝时,自然就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除了少部分人理解和支持外,大部分人表示反对。
西安地铁禁止乘客使用充电宝的理由,显然是出于安全考虑。充电宝属于便携式充电器,一般使用锂电池作为储能单元,在使用充电宝的过程中,有可能因为温度升高、电压变化、碰撞、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电池爆炸、冒烟、起火等情况,进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目前,民航总局规定,飞机上全面禁止使用充电宝,而机场对充电宝在实施安检并对电池容量进行限制后并未禁止在机场候机楼使用。至于其它公共场所,诸如医院、电影院、商超等,也未禁止使用充电宝,许多地方还出租共享充电宝,以供市民方便使用。而在地铁方面,也存在不同的管理情况,诸如成都、武汉、哈尔滨等城市的地铁,都曾引进了共享充电宝,而广州、昆明等地铁则对充电宝进行限制,但也没有完全禁止。
由此可见,除了民航全面禁止在飞机上使用外,各地公共场所对充电宝的管理模式不一致,个别场所限制电池容量,绝大部分都未做约束。地铁是否需要禁止充电宝,涉及到全体乘客的共同利益,应多方征求意见,特别是业内专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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