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十三号线二期纪念堂站项目征收房屋,两种补偿方式可供选择 住宅每平方米最高补偿6.78万元

信息时报 2021-03-27 01:00

货币补偿方案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昨日,越秀区发布《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纪念堂站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纪念堂站,并明确具体征收范围和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最高可补偿67830元/㎡。

签约期限至9月21日止

根据征收决定,征收房屋的具体门牌号包括:越秀区兴隆东街8号、10号、12号、14号、36号、38号;兴隆东二巷4号、4-1号、5号、6号、6-1号、6-2号、6-4号、7号、9号;东风西路226-1号、226-2号、226-3号、226-4号,东风西路228号。

征收补偿工作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依法组织实施,并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六榕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签约期限是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

两种补偿方式可供选择

项目范围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框架结构房屋:50680元/㎡;混合结构房屋:49160元/㎡;砖木结构房屋:48150元/㎡。同时,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房屋补偿之外,还有房屋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弃产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可以叠加。综上,框架结构的住宅房屋,若选择货币补偿的,最高可拿到67830元(50680+3000+4000+10000+150)/㎡补偿。

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或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调换。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含5㎡)部分,按5.2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10㎡(含10㎡)部分,按6.5万元/㎡购买。

若选择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调换。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含5㎡)部分,按4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10㎡(含10㎡)部分,按5万元/㎡购买。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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