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不能光有市场性
□李英锋
近日,网上关于“武汉一癌症患者欲卖房捐出遗产,10天被律所收20万元咨询费”的视频,引起网友关注。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3月21日发布通报称,对此高度重视,已依法受理,将尽快完成案件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3月21日中国新闻网)
癌症、卖房、捐赠、20万元律师咨询费……这些字眼很扎眼,直指律师不近人情、只问“钱”景的天价收费,刺激着公众的神经。目前,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展现出严肃处理的态度,契合了公众的关切。为确保调查处理的全面性、准确性、公平性,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在调查过程中瞄准以下疑点或重点——
双方是否自愿协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通知》,从2018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同委托人协商确定。这也就意味着,涉事律所在收取咨询费之前,应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与委托人协商收费标准。而委托人对收费反应激烈,非常不满,并将律所收费称之为“骗费”,说明律所收费并不是双方正常协商的一个结果。
律所收费是否合理考量相关因素?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主要因素。如果网传内容属实,委托人罹患绝症,来日无多,想卖房捐给动物协会,那么委托人是准备在生命的尽头用最后的财产为慈善、公益事业出一把力,这种做法无疑是难能可贵的。委托人的承受能力有限,且卖房牵涉的法律问题一般并不复杂,律所提供咨询服务并不需要消耗太多的时间和成本。如果律所果真向委托人收取高达20万元的咨询费,于理而言,与委托人的相关因素并不相符;于情而言,则十分冷血,缺乏同情心、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
双方是否签订委托合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而签订收费合同的前提是律所告知委托人相关收费办法或标准,后续则是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这些流程是合理收费的必要程序,缺少这些程序,或者律所在相关环节走过场,让程序变了样,收费的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就失去了保障。如果律所加重了委托人的责任和负担,削减了委托人的权利,没有充分提示告知委托人注意有关收费标准、时间、额度等重大事项,收费合同或收费行为就是无效的。
这些问题,最终要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调查厘清,对此,我们拭目以待。实际上,不管调查结果如何,这一事件都应引领和推动社会加强对律师(或律所)乱收费问题的关注和反思。去年底,“农民工因工伤获赔180万元付律师费90万元”一事经媒体报道后,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今年3月2日,广州市司法局发布情况通报,认定涉事律所收费违规。律师向弱势群体违规收取天价服务费,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扭曲了律师服务的价值观,逾越了法律底线和社会公德底线,不利于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从事有偿服务,收费赚钱固然是应该的,但律师不能钻到钱眼里,律师收费不能光有市场性没有公益性。针对一些公益性委托事项或困难群体,律师应该酌情少收费,甚至应该启动法律援助不收费,最起码不能乱收费、多收费、违规收费。
新闻推荐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伍仞通讯员穗卫健宣)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昨天通报,3月1日0时至24时,广州市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