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 学生也能参与校服设计
《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发布
新快报讯记者罗清峣通讯员穗教宣报道日前,广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提到,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选用校服应听取学生家长等意见
《办法》共有22条,分别对校服的选用、设计、采购、质量、监管机制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其中提到,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
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学生校服费由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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