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代替“证明”,让信用成为通行证
珠江瞭望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各地各部门在推行工作中反映的重点问题、疑难问题、普遍性问题等进行梳理,阐明有关工作原则和具体要求。
办事烦、办事难一直是企业和群众烦心事、操心事。办事就要证明,证明有时很难办,比如,“我是我爸的儿子”“我妈是我妈”之类的奇葩证明,难住了不少人,也笑倒了不少人。近年来,行政机关从未停止过证明“瘦身运动”,效果当然是有的,但还没达到群众和企业非常满意的程度。大幅度砍了几轮之后,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怎么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便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1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划定线路图、列出时间表,在全国力推这一制度。
在此之前,已有一些地方试点。意见明确之后,全国各地纷纷响应。广州市首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11月在黄埔区颁发。第一位尝鲜的企业负责人表示,以往每新开办一家零售门店时,最为头疼的便是从受理到现场验收和发证的时限长,手续繁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大大缩短了办证时限,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从过去动辄十天半个月,到现在一天搞定,对企业来说,不仅省时省事,还能早开业、早经营,享受政策红利。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都不要了,而是建立在两个重要基础之上。一是相信办事群众的承诺,让信用成为“事好办”的“密钥”;二是有赖行政机关的努力,通过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等方式把关,将工作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与过往相比,这种制度更加人性化,更富人情味。不过,要让这一制度在陌生人社会中行稳致远,避免叫好不叫座,甚至走回头路,并没那么容易。对此,行政机关和办事群众都要拿出诚意,相向而行。
办事群众这一方,诚信最重要,要让事情好办,就要一诺千金,千万别想浑水摸鱼,否则就真的会把水弄“浑”,最终让好制度“打滑”。行政机关这一方,既要相信群众,也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管的还是要管,该核查的一定要核查,底线与原则都要坚守,不能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成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借口。
◎连海平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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