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饮酒猝死,同饮者要担责吗? 白云区石门街司法所成功调解,同饮者5人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

信息时报 2021-03-25 04:24

社区法律

近日,白云区石门街辖内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刘某的儿子与陈某等5人聚餐喝酒,喝完酒后刘某的儿子不幸猝死。得知消息的刘某一家非常痛心,认为同饮者应当对此负有一定责任,便向一同喝酒的5人索赔。然而,当时参与聚餐喝酒的人数较多、责任认定困难,加之死者生前与参与喝酒人员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刘某与陈某等5人在10余天内多次私下协商无果,双方信赖度急速下降,一时之间事件陷入了僵局。

石门街司法所接报后迅速联合街道综治办组成调解小组介入,组织刘某与陈某等5人前来调解。调解现场,调解小组一方面安抚刘某及其家属的情绪,倾听其索赔的原因和诉求,劝导其结合实际、依据法律,理性反映诉求;另一方面联合街道部门做好陈某等5人的工作,为其解释人身侵害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规定,劝其换位思考、相互谅解、理解死者家属的处境和索赔缘由。

经过“背对背”及“面对面”的沟通和劝说,结合“法与情”的合理疏导,日前,双方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并签订和解协议,陈某等5人合计向刘某一次性支付30万元,双方就此事产生的责任和义务一笔勾销,互相不再追究。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的化解。微社区e家通记者 何彦君

法律链接

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二、强迫性劝酒

三、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石门街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本次案件中,没有相关证据表明共同饮酒者有“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和“强迫性劝酒”的行为,共同饮酒人的责任认定比较困难。因此,本次案件中5位同饮者经调解后出于人道主义方面赔偿死者。

微社区e家通记者 何彦君

新闻推荐

党建引领三年整治行动 白云红星重新闪耀(1)

■党群服务中心开放后,村民可以在这里学习画扇子和插花。新快报记者李应华/摄■红星村整治过后,村内道路环境焕然一新。...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