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事驾驶救护车”没有特权
市 民论坛
近日,广州某医院一辆救护车压实线变道逼停后车,司机称“不管有没有拉(病)人都要避让”。所在医院负责人称,司机因私事开车回住所,已被辞退。交警已对其罚款记分(广东卫视今日一线3月2日)。
为了抢救生命,救护车往往会争分夺秒;为了确保“生命通道”的畅通无阻,许多司机都会让行。这一次,“因私事驾驶救护车”压实线变道逼停后车,不仅背离了交通规则,增添了人为的安全风险,也有损社会信任。
救护车司机因私事赶时间,与抢救生命的赶时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为了个体私利,后者是为了公共利益。明明没有“等不急”的迫切,却通过救护车来践踏交通规则,这样的公私混淆、是非不分,看似聪明,实则得不偿失。公器私用,本质上就是损公肥私。
失范行为既可能被抓,也可能不被抓。对于救护车司机而言,“因私事驾驶救护车”或许并非一时心血来潮,此前或许也有类似行为,只是侥幸没有被抓住、没有被问责。这一次,是因为妨碍了另一名司机,而这名司机又很较真,最终让救护车司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显然,救护车没有运送病人的时候,就应该和普通汽车一样,没有超速、闯红灯以及享受他人让路的权利。“因私事驾驶救护车”侵犯了其他汽车司机的平等路权,也让那些为公共事务支付了成本的司机们不平。所以,面对此类公器私用的特权车辆,广大司机也应参与监督,让违法侥幸行为没有空间。
说到底,救护车司机和其他司机一样,都要遵循交通规则;运输急救病人时享受的礼遇,来自人们对生命的敬畏,而非救护车自身拥有丹书铁券。
◎杨朝清 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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