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延长至今年6月30日
羊城晚报讯记者侯梦菲、通讯员穗人社宣报道:22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广州市继续推进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暂延长至今年6月30日。广州市人社局提醒,失业人员如符合申领条件的,请抓紧时间,尽快申领。
什么人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两类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一是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即2020年3月至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此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二是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但2020年3月至12月已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不可再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失业人员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领取条件,即使目前个人已就业参保,可以继续补领失业补助金的;但前期已申领过的,不能重复申领。
同时,失业补助金标准保持不变。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目前为945元/月;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目前为283.5元/月。
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失业补助金办法如下:今年6月30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广东人社APP,以及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申请;也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此外,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已全面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签到,现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今后不需要再办理每月签到手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待遇终止业务。
据悉,去年7月15日,广州市首批失业补助金通过系统发放到位,成为全省第一个发放失业补助金的城市。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广州市累计向19.55万人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金额5.72亿元,人均发放2925.83元,个人最高获领5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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