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用不了 贷款还要继续还 预付式消费,馅饼还是陷阱?
在美容院充值5万元,还未消费,商家拒不退款,甚至拉黑顾客。“经理说充值一年后会按月分期返还,但现在一年半过去了,一分钱都没拿到。”近日,李女士(化名)向3·15“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报料。
截至3月14日,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联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共建的3·15“消费维权直通车”线索征集平台征集近千条线索,预付式消费投诉占比较高。2020年,广东省消委会接到的394258件投诉中,预付式消费投诉约占比10%。
预付消费的各种套路有哪些?“预付式+消费贷”会产生哪些新问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南方日报记者多方走访,调查背后的陷阱。
●南方日报记者王佳欣陈晓黎华联
教育培训等成“重灾区”
家住广州的李女士和赵女士(均为化名),均是“某美话题”美容院广州五羊分店顾客,分别于2019年10月、2020年6至7月预付5万元、2.5万元,购买美容护理项目。然而不久后,该美容院关闭五羊分店,让顾客到新的门店消费。李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写有分期返还承诺的消费单。“美容院说,一次性充值5万元,除了做项目,还会在一年后分期返还,分12个月、每月返还4000多元。”李女士说,如今一年半过去,自己一分钱没拿到,承诺付款后补开的合同、收据也没有给。
截至目前,两人预付费购买的项目,一次都没有消费成功。去年8月至今,两人多方联系该美容院法人要求退款,对方先是拖延、拒不还款,后来更将赵女士电话、微信拉黑。目前,赵女士已向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预付式消费的典型陷阱有很多,比如虚假宣传、货不对板、霸王条款和限制条款等。”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务部主任龚承介绍。
近两年,预付式消费维权已成消费投诉重灾区。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务部主任龚承介绍,2020年,广东省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4258件,预付式消费投诉约占10%。其中,排名前四的行业分别为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健身养生和油卡充值。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联书指出,很多消费者无法提供合同、电子发票等有效证据,成为维权路上的一大难题。同时,商家很可能拒绝消费者解约或退费的要求,甚至收取高额退费手续、拖延办理时间等。
“不少商家还可能以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为由,擅自终止提供服务。”龚承指出,在接到的投诉中,一些不法经营者甚至利用预付式消费模式进行变相融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收取巨额预付资金后恶意携款逃逸。
预付式叠加消费贷
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预付式消费领域还出现了捆绑金融消费信贷式的新营销模式,“租金贷”“装修贷”“培训贷”等层出不穷,引发了系列消费维权新难题。
加油卡没法用了,但是贷款仍要还,这是1050名消费者遭遇的困境。2020年1月,深圳市消委会收到1050宗涉及某物流公司的群体性投诉。该物流公司以加油优惠引导消费者使用“享车”APP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借贷消费。如今该司失联,不再履约。但消费者仍收到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还款通知,并被警告不还款将影响个人征信。1050名消费者涉及的金额约为709万元。
预付式商家往往以“先使用,后还钱”等宣传语吸引消费者购买,有意淡化消费贷,甚至偷换概念美其名曰分期付款,掩盖其消费贷款的实质。“商家向消费者推荐合作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称可以贷款、分期还。但消费者发现服务无效要求退款时,商家再以各种理由不予退款,或者圈钱跑路。”龚承介绍。
“预付式+消费贷”的套路,往往让消费者面临新的困境,就是“服务停还贷不停”。“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成本大大增加,除了要应付商家提出的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用外,还要承受金融信贷中高额违约条款。”龚承表示。
探索给消费者“后悔权”
面对预付式消费的各种套路,消费者该如何“避坑”?龚承介绍,消费者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企业或经营店的经营规模、市场口碑和社会信誉等信息。在签订合同时,要尽可能细化约定,“主动要求店家明确预付性消费的使用产品、期限范围、使用对象、提货日期等重要条款,以及中途变更、退约等的违约责任。”
此外,要保存证据,及时维权。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保留好服务细则、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每次消费完毕后让商家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向当地消委会或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发现商家存在非法吸储、携款潜逃等恶意侵权迹象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莹建议,通过建立信用监管,综合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失信经营者开展预付式消费(营销)进行限制。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管。在预付模式中引入第三方监管,由第三方机构对预付式消费(营销)款项进行存管,对资金提取使用进行监督。
“在体制机制方面,探索先行赔付是保护消费者的较好方式。”广东省消委会指出,经营者可以向监管部门或指定机构交付一笔资金作为依法诚信经营的保证,一旦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即以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此外,有业内人士建议给予消费者“后悔权”,“可以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拥有后悔权利,消费者一旦行使后悔权,商家应无条件退款或退货。”
新闻推荐
■梁文钊■周锦鹏■房惠慧■李明杰■李宇云在探访老人。春运守护人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办公室不熄灯不断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