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莎:山水画必须打破一些“格律”的限制
■卓莎白云过山峰-初夏
广州市美协山水画艺委会主任
我比较关注山水画中“游”与“居”的主题关系,并期望在创作中表达一种近似于“游”的自由感和审美境界。“游”不单是指游玩、游动,更是画家的审美精神,是悠游的心态,相比对真实客观的再现,更注重自身的心绪和情感。从而形成“目识心记”的观察方式,由此也决定了画面的建构方式。
在我看来,山水画必须打破一些“格律”的限制,回归到大自然的境界。于是,我尝试将大自然中最游离、最变幻、最逍遥的因素——光与影引入创作中。
传统中国画和画理对光的产生和作用早有关注,但中国画的“光”基本是形而上的,与西方绘画追求的写实的“光”不同。在创作上,我观察得更多的是自然界写实的“光”,但是,这种光影描绘依据于自然,却不局限于现实,而是根据画面的虚实、布白需要来主动处理,使其为画面服务。有意识的、主观的、自由的处理,流光飞舞暗影浮动成为画面的一种结构,成为灵感的一处源泉。中国画的笔墨是自由的,视点是自由的,结构亦可以是自由的。“有常理而无常形”。概括来讲,我追求的是“现实”与“意象”、“法度”和“意气”、“造境”和“游心”、“虚”与“实”的对比相生。
■收藏周刊记者梁志钦
[南国艺坛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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