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寿被银保监会罚款

羊城地铁报 2021-03-24 21:43

3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珠江人寿存在“项目子公司融资借款超过监管比例规定”“保险资金违规用于缴纳项目竞拍保证金”“关联方长期占用保险资金”的违法行为,被银保监会处罚90万元,相关涉案人员亦受到警告和处罚。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丽莉

根据披露,2017年5月至9月,珠江人寿向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大同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益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崇州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平顶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四个项目子公司100%的股权,并约定由珠江人寿向项目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四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分别为7.84亿元、8.59亿元、7.01亿元和8.82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项目实际融资借款金额合计分别为4.32亿元、4.48亿元、3.96亿元和4.27亿元,融资规模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15%、52.16%、56.48%和48.37%,不符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第二项第4条关于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的监管规定。

对该上述子公司融资借款超过监管比例规定的行为,银保监会对珠江人寿罚款30万元;而对时任珠江人寿总经理和时任珠江人寿不动产投资部总经理张丽贤均开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据悉,2019年4月,珠江人寿向宁波安宸基金投资5亿元,用于开发广州新瑶投资有限公司的增城新围项目,约定用途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工程建设款。实际过程中,珠江人寿投资金额5亿元经多次流转,扣除各流转银行账户原有余额后,仍有3.37亿元资金流入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用于新塘镇群星村经济联合社项目竞拍保证金。珠江人寿进行上述投资过程中,未详细核查资金用途,未能有效防范和纠正资金用途与约定用途不一致情况。监管部门认为,保险资金用于缴纳项目竞拍保证金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持有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期间未严格履行职责、投后管理不到位亦违反相关规定。

关联方占用保险资金

对上述保险资金违规用于缴纳项目竞拍保证金、资金用途与约定用途不一致行为,银保监会对珠江人寿罚款30万元;银保监会认为,胡国萍对项目合法合规性承担主要责任,并开出警告并罚款7万元的罚单,而张丽贤负责对上述不动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和后期运营情况的监督,银保监会开出了警告并罚款7万元的罚单。

在此次的行政处罚披露中,还有一条引起投资者关注,银保监会披露了珠江人寿的关联方长期占用保险资金。据悉,截至2019年6月30日,珠江人寿涉及股东关联方的7个项目应收利息共计90笔,金额合计9.44亿元,其中10笔应收利息账龄达1年以上,金额合计1.13亿元。截至检查日,珠江人寿投资于宁波安昌基金、首泰仁基金的2笔项目投资资金合计18亿元,被股东关联方无偿占用超过2年。

对于关联方长期占用保险资金的行为,银保监会对珠江人寿罚款30万元;而对时任珠江人寿副总经理的黎红卫,监管部门认为其分管投资管理中心,未尽到投资项目资金管控的责任,开出了警告并罚款7万元的罚单;对时任珠江人寿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廖方,则认为其未就推动款项回收采取有效措施,开出警告并罚款7万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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