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出台16条科技创新政策
信息时报讯(记者 崔小远 通讯员 余丽颖) 日前,南沙区印发《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着眼于构建高端原始创新体系、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创新主体自主研发能力、建设国际化人才特区、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等五大方面,推出16条科创政策。
科研平台落地最高可获2亿元支持
记者了解到,奖励补贴覆盖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平台落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科技创新全链条,旨在推动南沙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
在构建高端原始创新体系方面,南沙区将支持南沙科学城和明珠科学园建设,重点围绕海洋、空天等领域,集中布局和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相关项目按市扶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南沙区将推动一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研究方向且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的科研平台落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并支持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集聚。
在强化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南沙区计划每年安排1亿元对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企业技术难题揭榜等研发活动给予专项支持,对具有创新性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承担国家级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创新主体,可获得南沙区给予的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金奖励。此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也有相应的奖励补贴。
院士安家补贴达1000万元
在提升创新主体自主研发能力方面,南沙区内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可获得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南沙区内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经省市认定的,在建设期内可获最高3000万元的科研条件建设补助、最高20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最高3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补助。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南沙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南沙区同时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给予补助或奖励。其中,研发经费支出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每年最高可获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可获得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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