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红包归谁管?民法典回答了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信息时报 2021-03-24 21:20

每年过年,孩子们跟着父母走亲戚拜年,总能拿上几封大大小小“利是”,对于孩子们来说,这可是一笔不少的收入。不过按照习惯,大多数家长并不放心让孩子自己去管理这笔小财富,“妈妈帮你保管”成为不少家庭处理孩子“利是钱”的常见做法。而随着孩子们年龄渐增,这笔钱到底该不该给孩子自由支配,每个家庭也有了各自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不过,从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起,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终于为这个让家长和孩子争论多年的问题提供了法律层面的答案。

今年农历新年假期结束后,越秀区流花街社区法律顾问、广东合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伟接到不少街坊关于压岁钱权属问题的咨询。何伟表示,其实这样的咨询,每年新年过后都会出现不少。“有的家长确实是希望能帮孩子暂时保管,有的家长则认为这些钱本来就是大人之间的"人情互换",因此钱当然还是应该还给大人;还有的家长认为让孩子从小培养理财观念尤为重要,因此选择将支配权交给孩子。”

何伟表示,作为社区的法律顾问,更多时候他需要结合每位咨询对象的实际家庭情况进行释疑和建议。而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这个问题也能有了更为“接地气”和令街坊满意的答复。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何伟解释说,“虽然压岁钱归小孩子所有,但是,孩子并不能随意消费或者支配。如果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父母代为支配;如果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仅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买买文具可以,但不能购买大件用品或者大额打赏主播,一旦有这样的大额开销,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

同时,何伟也进一步强调,当未成年人拥有可支配财产后,如果闯了祸,则需要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未成年人拥有了这笔压岁钱后,如果对他人构成侵权,像是打架将别人打伤、买东西不小心打烂了玻璃等情况,一旦涉及经济赔偿,应当从未成年人本人的压岁钱中优先支付,剩下的再由父母赔偿。”微社区e家通记者 杨杏萍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需先自己赔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何伟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较之以往有了一定的提高,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这也是对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尊重,更加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同时,何伟还结合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了法律解读。“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压岁钱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未成年人可以委托父母保管,但父母不能据为己有,也不能单纯为自己消费。当然,如果父母想用压岁钱为未成年人购买供其使用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或者是给孩子报辅导班等,则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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