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万购买海外公寓 交易失败对方却不肯退款
羊城晚报记者王楠通讯员王君林妙贤张大会贾清宸
广州的卢女士在朋友热心介绍下,购买了马来西亚的一处公寓。结果,公寓没买成,对方却不肯退款……3月10日,记者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从2020年至今,该院已经受理了多宗因海外购房引发的案件。
【案情回放】款付了房子却没到手
在朋友钟女士和麦女士的介绍下,卢女士支付了人民币56万元,用于购买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的大富豪酒店公寓。同时,钟女士和麦女士承诺为卢女士取得七个马来西亚国第二家园身份。为打消卢女士的顾虑,钟女士和麦女士二人还出具承诺书,保证房屋会在6个月内交易成功。如果交易失败,则向卢女士退款56万元。
后来,该公寓无法交易,钟女士和麦女士也无法为卢女士办理马来西亚国第二家园身份。卢女士要求钟女士和麦女士按承诺约定退款,二人刚开始也同意退款,但之后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于是,卢女士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钟女士和麦女士辩称,卢女士已前往马来西亚与酒店公寓开发商签约,交易已经完成。因此,二人不同意退还卢女士支付的款项。
【法院判决】退还房款并付违约金
南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钟女士与麦女士出具的承诺书合法有效,两人应恪守履行。但是,钟女士与麦女士二人提交的证据既不能证明已将卢女士的购房款实际支付给开发商,也不能证明已帮卢女士完成房屋交易,更不能证明卢女士在支付购房款后可以顺利取得七个马来西亚国第二家园身份。而卢女士提供的证据,则可以证实钟女士和麦女士已承认交易无法完成并答应退款的事实。据此,南沙区法院判决钟女士和麦女士退还卢女士56万元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消费提醒
信息不对称海外置业更要小心
国内购房者在国外置业,不可避免会出现语言、政治和文化不通等问题,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购房者不得不依赖房产中介,而海外房产销售中介通常会用各种噱头包装推广项目,突出项目优点,回避不利的政策因素或房产自身负面条件,导致国内购房者对海外置业的成本和风险预估不足,甚至出现以明显高于市场价销售、中间商赚差价、房屋售卖手续不全、房产持有成本畸高等情形。因此,法官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海外房产时,要花足够的时间了解海外房产市场,尽可能找到专业人士咨询,并对自身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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