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里面加西药 一喝就“见效”?
新华社广州3月15日电(记者杨淑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5日公布保护消费者权益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广州海珠区“特效凉茶”案备受关注,两被告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支付已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25000元。
凉茶属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流行于我国广东、香港和澳门等地区的传统工艺,是人民群众根据当地的气候、水土特征,在长期预防疾病与保健的过程中,食用、总结出的一种日常生活饮料。
李某清、卢某梅二人在广州市海珠区经营凉茶店铺,销售自制凉茶。为了增加凉茶销量,自2018年11月起,自行购买并在凉茶中擅自添加西药,对外以治疗感冒等疾病的所谓“特效凉茶”进行销售。直至案发,二人生产、销售添加西药的凉茶共计22500元。经鉴定,在李某清、卢某梅售卖的凉茶中含有醋酸地塞米松、对乙酰氨基酚、醋酸泼尼松、布洛芬、金刚烷胺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成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件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清、卢某梅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药的凉茶,且该凉茶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遂于2019年8月1日立案。经查,李、卢二人均不具有医师或药师资质,亦无医药从业许可和从业经验,其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系无医药之依据,亦无明确操作规范。
由于非法添加药品的种类、质量、用量无法预期,一旦用药剂量过大,用药时间过长,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会对用药者器官造成无法控制的危害性反应。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会导致死亡、显著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损伤等严重后果。
2019年10月17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2020年1月23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诉请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判处两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支付已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25000元,并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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