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高中毕业生醉驾被查 免予刑事处罚

新快报 2021-03-24 12:10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审判原则,为促其改过自新——

去年7月,广州高中应届毕业生小余酒后醉驾摩托车回家时被公安查获。后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查明,小余以优异成绩毕业,先后被国外两所名校录取。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深刻认罪悔罪,且案发时刚刚成年,心智尚不成熟,若对其判处刑罚,将会使其失去求学机会。故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判决被告人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新快报记者黄嘉丰通讯员倪丽珠

醉驾摩托车犯危险驾驶罪

案情显示,2020年7月18日22时许,为和朋友庆祝学业结束,被告人小余与朋友在离家附近不远的烧烤档喝啤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返回家,行驶至小区附近的时候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小余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据了解,小余刚刚年满18周岁,系202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2020年6月以优异成绩毕业,并先后被加拿大两所名校录取。

新快报记者从番禺区法院获悉,小余在《悔过书》中陈述,“通过此次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认真学习,切实认识到自身错误,悔恨不已,在走向社会之前上了一堂难忘的法律课,保证今后一定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身责任感,增加法律意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在学成归来时报效祖国。”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番禺区法院审理指出,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且能够深刻认罪悔罪。首先,案发当天小余喝酒后骑行的距离较短;其次,深夜行驶,路面交通流量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最后,被告人小余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另一方面,小余犯罪时刚刚年满18周岁,一贯表现良好。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尊师重教、待人宽厚、学习认真勤奋,无发生过违反校规校纪情况,以优异成绩顺利毕业,并先后取得国际知名高校的录取通知书。

经办该案的番禺区法院法官章莹表示,被告人小余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对其适用“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但是,“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对被告人小余定罪免刑,可以促使其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进而成长为国家、社会之有用之材。”章莹指出,对于在校学生轻微违法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亦有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之先例。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显示,在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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