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审结一般要621天 广州中院仅需用时140天
新快报讯记者黄嘉丰通讯员彭勇张静怡任慧星报道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是个老难题,短的要两、三年,长的要十几年。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采用“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改革举措,让老难题有了新“破”法,其中适用快速审理模式审结的破产案件平均用时仅140天。今年3月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部分创新举措,广州中院的这一改革经验作为全国法院唯一代表成功入选,并向全国推广。
2020年2月25日,广州中院制定了《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其中明确指出对符合债权人数较少,且债权数不过十笔;债务人负债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债务人账簿、重要文件等灭失等8项具体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快速审理。
“凡是符合快速审理条件的破产案例,要尽可能进行快速审理。不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也可根据审理需要,就部分程序适用指引的规定,切实提高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翔强调。
数据显示,广州破产法庭一年来受理破产案件517件,通过快速程序审理的案件305件,快速审理案件适用率59.6%,快速审结的破产案件平均用时仅140天,较世界银行在《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认定我国“办理破产”用时为621天,整整减少了481天,创造了办理破产案件的“广州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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