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珠江水域禁渔四个月

增城日报 2021-03-24 11:22

本报讯 (记者李意稳 通讯员农丰)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局获悉,2021年珠江水域的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3月1日起,珠江水域禁渔四个月,增城区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河流、湖泊均为禁渔水域范围。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禁渔期内,区渔政大队将严格执法,加强与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广州渔政支队等部门的联合巡航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增城区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0-82730080)。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2.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具尺寸的渔具,如大口笼、滩边罟、迷魂阵等;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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