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游泳场所新版地方标准对外征求意见儿童泳池水深拟不超0.8米
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
儿童游泳池水深不超过0.8米。
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
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林琳)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广州市地方标准《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下称“新标准”)正对外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21日。新标准拟要求儿童游泳池水深不超过0.8米。
根据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工游泳池、游泳馆,要求游泳场所应在售票处或入口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对比旧标准,新标准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天然游泳场所的定义和要求等内容。据了解,国家有关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技术条件都是针对人工建造的场所的,有关游泳场所的国家标准也不再对天然游泳场作要求,所以广州市的地方标准也删除了相关内容。
此外,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且不应配置戏水设备。同时新增儿童游泳池水深要求,要求水深不超过0.8米。此外,还要求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对65周岁以上游泳人员应明确告知风险。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在泳池入口醒目位置公布当天泳池水检测的余氯、pH值、水温的要求。
新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游泳池配备的人员要求做了修改。拟要求,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其中流动救生员数量应不少于1人。
此外,除了原有的泳客行为规范外,新标准的附录还增加了操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内容。其中,操作人员行为规范拟要求游泳救生员上岗时不应有玩手机、闲聊等行为,不应辅导他人游泳。游泳教练上岗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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