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他为醉驾付出大代价 酒后驾车狂飙致一死二伤,一审获刑8年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2020年7月13日凌晨,在花都街头,一辆未挂牌的宝马车发出轰鸣声,快速驶过路口,两人应声倒地,宝马车扬长而去。肇事司机一路狂飙再次撞人,又连闯红灯逃逸。这起造成一死二伤的事故因何引发?肇事司机为何如此疯狂?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年仅20岁的男子邝某楷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宝马一路狂飙连撞三人
据了解,肇事男子邝某楷生于2000年,高中文化。法院查明,2020年7月13日3时6分许,邝某楷饮酒后驾驶借来的粤B×××××(临)的宝马M4型小轿车从广州市花都区曙光大道东岸海鲜美食店出发,沿曙光大道超速行驶,并连续3次闯红灯。3时7分许,邝某楷高速行驶至交叉路口时再闯红灯,先后碰撞驾驶摩托车在路口等待红灯的被害人邹某、驾驶摩托车已通过路口的被害人覃某,造成邹某当场死亡、覃某受伤倒地及三车部分损坏。
邝某楷并未停车,驾车逃逸。3时8分许,其由东往西超速行驶至花都区商业大道64号农业银行门口路段时,与被害人韩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韩某受伤倒地,车辆部分损坏。
邝某楷仍未停车,继续高速驾车逃逸,期间又两次闯红灯、有逆向行驶行为,后将肇事车辆停放于云山大道进京华巷东28米处。同日8时许,邝某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相关部门认定,邝某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并且驾驶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邝某楷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00公里时速能刺激我”
鉴定显示,邝某楷案发后5小时的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11.8mg/100ml。车辆行驶轨迹图及GPS数据证实,肇事车辆在当日03:06:55至3:10:18期间,处于高速行驶状态,最高时速达110km。肇事车辆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分别为72.4km/h、70.5km/h。
邝某楷供述,2020年7月12日23时30分许,他和7名亲友在花都区酒吧喝酒,他喝了大概165ml。“2时30分左右,我叫了代驾司机载我、姐姐、姐夫离开酒吧到东岸海鲜美食宵夜店吃宵夜,我坐了3分钟,想回家休息。”邝某楷说,自己“抱着侥幸心理没再叫代驾”,于是独自驾车准备回家。
“因为所驾车辆是临时号牌,即便冲红灯也不会被抓拍到,所以我没有留意交通灯或路面情况,也没有减速,闯了3次红灯,认为安全就直接冲过去。”直到撞到人,他“心里太害怕,脑子一片空白,而且又怕被交警处罚”,于是驾车离开。
“我从小喜欢驾驶,比较追求速度,下赛道玩过跑车,觉得自己车技也不错,100公里的时速能刺激我,也能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邝某楷称,当时最近的回家路线本来应该右转,但车速太快,操作不过来,于是继续直行,接着又追尾了一辆车。
“因为太害怕,身体不听使唤。”邝某楷逃离后将车停靠路边,便联系亲友,在附近徘徊。“我打电话把经过跟我母亲讲了,她叫我坚强一点,承担起该负的责任,我个人也认为躲得了一时也躲不了一世。”邝某楷于是自首。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案发后,邝某楷家属赔偿被害人邹某家属损失1213800元;被害人韩某家属收到邝某楷家属先行支付的赔偿款373655.65元,邝某楷家属又将赔偿款50万元暂存于法院代管;赔偿被害人覃某损失161249.32元。邹某家属、覃某对邝某楷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当时虽是凌晨3时,但该路段为市区,并非夜深人静,全程路上仍有一些小轿车、电动车或摩托车、行人,邝某楷不应放松警惕;肇事车辆时速最高100公里以上,两次撞击时车辆时速超过70公里;案发近6小时后,邝某楷血液酒精含量仍然为111.8mg/100ml;行驶过程中,邝某楷6次闯红灯、有逆向行驶行为。邝某楷自身醉酒,主观有追求刺激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违规驾驶行为,无视路面有人有车的事实,可认定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结合其有自首、获得部分谅解等情形,法院判决,邝某楷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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