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钱没借条,利息该怎么算? 南洲街社区法律顾问主张,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可主张逾期利息
借钱给朋友,利息应该怎么算?近期,生活在海珠区的市民吴先生就遇到了这个难题。热心肠的吴先生借给朋友10万元,然而,超过还款约定时间一两年了,朋友仍拒绝还钱。为此,愤怒的吴先生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朋友偿还利息。
借钱给朋友周转,怎料对方是老赖
据悉,吴先生是一名在广州奋斗的打工者,经过多年的打拼,稍有积蓄。2018年10月,吴先生的幼时好友范某在微信上提出借款10万元应急,因双方幼时相识,长大后也常有联系,故吴先生当即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出借了10万元给范某。范某当时表示借款1个月即可归还。吴先生出于帮忙救急的考虑,并未提及借款利息的问题,也未让对方签署任何书面借据。
后来,借款期限即将届满,范某又以经济暂时周转不开为由,需延迟1个月还款,并提出可支付利息,但却未说明利息标准。吴先生考虑到年底很多人确实会有经济周转困难的情况,遂同意延后借款期限1个月,也没有和对方确定好借款利息。
然而,两个月的借款期限到期后,范某却迟迟未偿还该笔借款,吴先生多次催促对方,范某始终以经济周转不开、需等待一段时间为由进行拖延,甚至当2019年6月吴先生父亲生病住院急需用钱时,范某也没有及时还款。后期吴先生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范某,范某始终拒接电话,也经常不回微信信息,甚至在吴先生多次催告后,范某还表示就算自己不还钱吴先生又能拿他如何?吴先生为此十分生气,决定无论如何都要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而且一定要对方支付借款利息。但在今年1月提起诉讼时,吴先生却遇到了难题,如何计算借款利息?
社区法律顾问相助厘清借款利息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计算利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对此,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洲街道中约社区法律顾问林允槟指出,在民间借贷中,存在两种性质的利息,一种是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以下简称“借款利息”),即借贷双方事先约定好、在借款期内借款方应当支付的利息;一种是逾期还款的利息(以下简称“逾期利息”),即当借款方逾期还款时,逾期还款期间应当支付的利息。
本次案例中,按照目前《民法典》及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由于吴先生和范某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仅约定了两个月的借款期限,因此,林允槟律师表示,吴先生无法主张借款利息,但可主张逾期利息。鉴于吴先生是在2018年10月份出借款项,借款期限两个月,月底清偿借款,即该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应当是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视为范某逾期还款的时间。
厘清借款利息后,吴先生随即向海珠区法院提出诉讼,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微社区e家通记者 谭啟菊
通讯员 唐丽梅
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洲街道中约社区法律顾问林允槟指出,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国家再次修改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在明确继续采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利息计算新标准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定:“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因此,如果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以前的,在计算借款利息、逾期利息时均需进行相应的分段计算,以2020年8月20日作为分界线,在2020年8月20日以前的利息计算,可沿用以前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即仍可适用年利率24%、36%和6%这三个明确数据进行计算;而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计算,则应当采用对应时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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