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规章规范井盖设施管理 杜绝井盖“伤人” 谁所有谁用谁负责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毛晓华) 近日,广州市政府出台政府规章《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坚持“小井盖、大民生”的理念,对井盖设施的建设、维护、保护和应急处置等做了全面规范,通过推进井盖设施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及时发现、处置井盖设施问题,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借助科技手段管理井盖设施
据统计,广州市共有各类井盖设施约170万个,涉及面广、数量多、管理难度大。
《办法》明确将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等范围内的井盖设施都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要求推进管理部门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摸清井盖设施“家底”并及时发现、处置井盖设施问题,提高井盖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为避免井盖设施涉及面广导致管理碎片化,《办法》总结提升广州市近十年来井盖设施管理的有效经验,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井盖设施的统筹管理,区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井盖设施的统筹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管理原则对井盖设施进行分行业监管,有效整合统筹协调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形成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
规定井盖“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
《办法》对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作了明确规定,原则上所有权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的,实际使用人为维护管理责任人;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委托专业单位维护管理井盖设施的,受委托的单位为维护管理责任人。针对实践中共用井盖的维护管理责任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办法》规定存在争议时由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确定责任分工,避免维护管理责任主体缺位。
为确保井盖设施安全,《办法》明确了井盖设施的设计、施工规范,要求深度超过1.5米的井盖设施应当安装防坠落设施;禁止盗窃、损毁、擅自移动井盖设施及相关警示防护设施,或者非法收购井盖设施。《办法》强化了井盖设施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机制,要求维护管理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井盖设施缺损或者收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6小时内更换、补缺或者修复,受作业条件限制的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无法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井盖设施,《办法》明确了主管部门的兜底责任,由区井盖设施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治理或者应急处置,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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