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4类人群可统筹到公办小学和初中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日前,越秀区教育局和越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发布《2021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相关问题,根据《实施细则》,有4类人群可直接统筹入读公办小学和初中。
4类人群可保障性入学
根据实施细则,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越秀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第一类: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如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广州市内非越秀区房产,应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并向房产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
第二类:现居越秀区并在越秀区所属单位从事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消毒行业、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同时在以上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第三类:现居越秀区并获得 “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荣获2016—2020年度越秀区最美“好房东(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第四类:申请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9个学期以上(含9个学期),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需在报名系统上传有关证明资料。
积分制入学4月7日开始申报
不符合以上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申请入学的积分以市积分系统核定的积分为准。值得注意的是,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按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
当然,积分制入学也还是有条件要求,要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即可: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或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一年以上且在缴。
根据安排,积分入学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9:00至4月20日18:00。积分入学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9:00至4月30日18:00。
新闻推荐
市青年宫邀请在穗过年港澳台实习青年参加民俗打卡体验活动 港澳台青年在穗共度“广府年”
▲在穗过年港澳台实习青年体验制作香囊。书法家现场挥毫,为前来参加活动的留穗青年和港澳台青年送上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