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严格杜绝13类违法违规 严禁将英雄烈士姓名肖像用于商业
信息时报讯(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穗市监) 昨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严格杜绝13类违法违规广告。其中提出,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为进一步加强广告发布行为的行政指导和监管,切实维护广州市广告市场秩序,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及商业营销宣传主体发布加强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提示,要求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策划、经营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把广告导向审查放在首位,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积极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自觉抵制、杜绝13类违法违规广告宣传。
13类违法违规广告
一是严禁含有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二是严禁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包括借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商业广告;严禁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四是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包括在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中违法宣称“特供”“专供”以“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情形。
五是严禁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六是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七是严禁含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八是严禁含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九是严禁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宣传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十是严禁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低俗庸俗媚俗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及商业营销宣传。
十一是严禁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严禁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十二是严禁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十三是抵制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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