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行为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增城日报 2021-02-08 15:06

执法行动现场

本报讯(记者黄婧琪 文/摄)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也是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放行为高发期和各类事故多发期。日前,区安委办按照“舆论引导、部门联动、打非震慑、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专项行动将持续到4月6日。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呈现7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重点时段。对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重点时段要加大频度和力量重点查处。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对寺庙、祠堂、闲置厂房、市集、农贸市场等部位要重点排查管控。三是突出重点地区。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飞地)和历年警情、案情高发区域要加大清查整治和日常巡查力度。四是突出重点人员。将关闭取缔的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五是突出非法储存。严厉打击在民宅、出租屋等人员密集区域非法储存行为,以及零售店违规储存行为。六是突出非法运输。充分发挥环穗堵点等治安、交通查控堵口点的作用,切实加强布局和督促指导,堵住流入的源头与渠道,防止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或流经增城区。坚决杜绝通过增城区港口码头出口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七是突出人员处罚。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

1月25日,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科联合新塘镇应急管理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联合行动,对乌石村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进行查处。行动组通过夜间蹲点、治安视频监控等综合手段,初步锁定乌石村内一台长期停放的五十铃货车存在可疑。当天下午,行动组开展突击行动,在乌石大道北40号门前通过内窥镜和烟花爆竹探测仪确认该五十铃货车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现场暂扣烟花爆竹97箱、重约1013公斤,非法运输车辆1辆。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下一步,增城区将持续打击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事项

一是购买烟花爆竹要去指定的购买点购买,不要购买没有质量保证的产品。

二是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靠得太近,更不要用手拿着燃放,避免被炸伤。

三是燃放烟花爆竹要选择空旷的地方,这样能防止火星、飞火遇到可燃物酿成火灾。不要在有草堆、柴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燃放时要注意避开电线。

四是不要单独让老人或小孩燃放烟花爆竹。

五是燃放时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点燃后,燃放者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要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六是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居民要及时清理阳台、楼道的可燃杂物。关闭好窗户,收拾好阳台和窗外晾晒衣物,以免黏上火星,引发火灾。

七是燃放烟花爆竹时要留意天气状况。大风天气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容易导致烟花爆竹偏离燃放轨道,落在易燃物上引起火灾。

八是烟花爆竹应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方,清理掉周边的可燃物。

九是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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