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天降大狗”抱屈暴露的无知与可怕

羊城晚报 2021-02-07 11:48

□阅尽

羊城“天降大狗”案近日获法院宣判,涉事大楼两位管理人共同赔受害人117万余元。照理,此事亦可尘埃落定了,但看网上新闻与跟帖,不仅责任人喊冤,连有些网友也为其叫屈。显然,如果社会不汲取教训,恐怕类似“意外”仍会不断发生。

两年前,张女士路经白云区一栋厂房,被“从天而降”的一只狗砸中,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狗主人找不到,张女士无奈将整栋楼住户、租户都告上法庭。此案难点与诸多高楼坠物“无头案”一样,均是直接肇事者缺位,不但狗跑得无影无踪,狗主何人亦不知。法院最终只好判定坠狗天台的管理者与业主共同担责。

国人信奉“冤有头,债有主”。当“无主狗”肇事惹祸,担责者自然觉得“很冤”,围观看客也抱几分同情。但其偏偏忘了受害人的痛苦。何谓一级伤残?它意味着瘫痪,意味着终生都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个中煎熬与悲催,任何人都不愿承受。但是,当人们忽视类似事件所应负的社会责任时,下次“意外”面前,谁也不敢打包票自己就是幸运者!

其实,无论侵权责任法还是新颁布的民法典,对高空坠物的侵权认定均已有明文规定。只是,或因普法不够或信息传播滞后,不少人仍有意无意“装糊涂”或“蒙在鼓里”。这也提醒相关部门,对“空中隐患”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近年来,高空坠物已成城市的一大公害,若不强化治理,定会遗祸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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