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已过27年 检察院要为被害人讨公道

新快报 2021-02-06 01:05

■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新围村的案发现场。通讯员供图

当年的“录像店杀人案”已过追诉期限,广州黄埔检察院克服困难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

新快报讯记者黄嘉丰通讯员卢丽敏刘芳报道“那段时间村民非常害怕,非常恐惧。”提起27年前的“录像店杀人案”,广州市黄埔区新围村的村民们还是又怕又恨。在这个案件中,凶手闯进录像店杀害了店主阿强和他的当时只有6岁的女儿小美,还强奸了女店主阿丽。目前,4名嫌疑人均已落网,但其中3人已经过了追诉期限。为此,黄埔检察院经过艰苦努力,搜集证据,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要为被害人讨公道。

惨案造成父女死亡妻子被强奸

1994年,阿丽与丈夫阿强在广州市黄埔区经营一家录像店,他们守着小店,带着6岁的女儿小美,日子过得平静温馨。然而,这份平静在当年5月6日晚被打破。

当晚10时许,4名陌生男子来到录像店,至晚上12时左右,他们突然冲向阿丽和阿强,对着两人一顿拳打脚踢。阿强当场死亡,阿丽的意识也逐渐模糊,两名男子趁机轮奸了阿丽。随后,歹徒用胶布死死封住小美的口鼻,并在洗劫了录像室后逃之夭夭。

这起恶性抢劫杀人、强奸案造成阿强和小美死亡、阿丽轻伤的严重后果,但由于当时的侦查手段有限,多年来,4名嫌疑人杳无音讯,案子迟迟无法突破。

时隔多年,其中一名嫌疑人陈某因犯抢劫罪,于2018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在青海省监狱服刑。2019年,另外3名嫌疑人也落网。然而,4人中除了陈某因2003年再次犯罪被起诉外,其余3人都已过追诉时效(根据1979年《刑法》的规定)。

“不能让嫌疑人逍遥法外”

“不行!这个案子我们要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不能让嫌疑人逍遥法外!”黄埔检察院经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后作出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超过20年追诉时效仍有必要追诉的,应报至最高检核准,这意味着在证据方面不容有误。为此,黄埔检察院做了大量工作。

经审查,黄埔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案发距今已过27年,但是该案造成的社会影响没有消失,且本案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害人的乡邻、案发地的群众均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4名犯罪嫌疑人,决定报请核准追诉。扎实的证据网络让黄埔检察院的追诉得到市级和省级的检察院支持,并最终获得最高检核准。

如今的阿丽已经年过五旬,这27年她过得十分艰辛,但她为了看到凶手被绳之以法,仍坚强地活着。相信,这一天应该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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