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广州蓝” 春节元宵禁限放烟花爆竹

广州日报 2021-02-05 04:22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杜娟通讯员穗环宣)近日,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春节、元宵期间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也向全市人民发出呼吁,“广州蓝”仍然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向烟花爆竹说“不”!

《通知》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日常监管,加大对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管控力度。按照《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全区以及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南沙区部分范围属于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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