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家: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近似
对于此事,广州华享知识产权合伙人、广东省谐合知识产权调解中心主任王虎从著作权近似及侵权判决的法律依据方面进行了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与判断两件作品是否构成近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他说,“如果侵权行为成立,那两件作品一定是相同或构成近似,但两件作品相同或近似存在并不一定被判定侵权行为成立,需要进一步明确涉嫌侵权的作品是否抄袭了原作的独创性部分。”
他认为,鸭兔作品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近似,不过冯峰教授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还有待进一步证据的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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