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全国首个省会城市 农村电商示范企业认定标准
新快报讯记者陆妍思通讯员穗商务宣广州农村电商发展又迎来重大利好。近日,《广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简称“办法)通过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正式发布,标志着全国首个省会城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出台。
据了解,此次《办法》的印发,旨在加快培育广州市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广州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办法》对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信用部门管理规定等条件的基础上,包括实物商品网络销售型企业、网络化服务企业以及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在内的三类农村电商企业可以进行申报。
根据《办法》中的认定标准,申请认定示范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网店或涉农业务须运营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相关业务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明显,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其中实物商品网络销售型企业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员工总数在15人以上;网络化服务企业通过网络实现的农村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上;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农村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上。
相关权威人士表示,经认定的农村电商示范企业将获得市商务局颁发的荣誉牌匾,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国家和省推荐为示范企业,同时协调行业协会提供投资、科研、渠道、采购、新闻、直播、政策等专门服务。
新闻推荐
新快报讯记者陆妍思通讯员穗商务宣报道记者从广州市商务局获悉,跨境电商研讨会暨花都区(首批)直播电商基地授牌仪式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