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小时内修好井盖,小事彰显善治智慧
日前,《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审议通过。《办法》明确了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要求维护管理责任人在发现井盖缺损或收到信息后6小时内更换、补缺或者修复;因作业条件限制,不能在6小时内完成的,应当在36小时内完成。该办法还公布了报损电话,让市民发现井盖缺损后,可以拨打“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者向相关责任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井盖”纳入广州立法,再次说明群众利益无小事。走在马路上,遇到井盖没了、坏了,虽说不是什么大事,却也挺烦的,而且还有许多隐患。可真要一个井盖一个井盖管起来,实在是吃力不讨好。尤其当井盖是“今天你想用就挖一个、明天他想用就再挖一个”的时候,看似多部门齐抓共管,可一旦出了问题却又谁也不认。曾有机构做过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国内千万级人口的大城市的井盖数量一般能达到百万级,但这些井盖通常分属污水、公安、电信、路灯、电力、有线电视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权属单位,因此在井盖被盗或破损后,补缺更换工作常因找不到明确的权属单位而被搁置。说到底,权属单位过多,带来了管理和责任机制的混乱,也人为地拖长了井盖的修复时间,成了事故多发的根源。而此次广州专门为井盖这块谁都不想啃的“硬骨头”立法,本质上是为市民出行方不方便的“小实事”,清理城市道路“微隐患”,优化出行环境。
井盖问题千头万绪,考验勇气更考验智慧。《办法》紧紧围绕井盖的管理痛点,“庖丁解牛”做精细化管理:第一步是明确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第二步是具体提出从报损到修复的最佳时限是“6小时内”,第三步是为最佳时限做好补充方案,一步一步为市民良好的出行环境兜底。这其中,明确责任人是“牛鼻子”。《办法》为此拆解出两种情况,井盖属于单一产权人该怎么办,属于多个产权人时又该怎么办——说得清清楚楚,态度明明白白:井盖再小也是责任,谁也别想推诿。
下一步,不妨以“6小时内”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设施统筹规划的效率,一方面,打破相关部门各自为战的现状,让井盖在全市一张网中“上岗亮身份”,把责任归属更加公开透明化,纳入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提高井盖质量、减少井盖数量,经常给井盖做个体检,甚至“穿”上新材料。此外还应该做好后续配套,经常回头看,件件有着落,把“6小时内为报损井盖修复”打造成为诚信政府的一张新名片。
唯有明确的责任主体、独立的监督体系、完善的法律保障、先进的技术辅助、快速的回应机制和严密的标准设计协同作用,才可能为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守护市民“脚底下的安全”。
(刘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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