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怎取证?小区摄像头成利器有关负责人指出,如何把握尺度对物业管理是一个考验
■广州杨箕小区很多地方都装了摄像头。新快报记者黄嘉丰/摄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黄嘉丰报道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关于禁止高空抛物规定的“第一案”,引发社会普遍关注。新快报记者近日走访案发地越秀区梅花村街道杨箕小区,了解到该小区普遍装有监控摄像头,为高空抛物发生后确认责任人提供了取证依据。
环顾杨箕小区可见,多个地点装置有监控摄像头,其中部分专门为了拍摄高楼层外围而设置。居住在该小区的姚先生称,“过往楼上有人丢东西下来,又无法确认是谁,那整栋楼的住户都要受牵连。”他表示,现在若有人高空抛物,就由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录像确认抛物者,“哪一层丢的都拍得一清二楚”。同住在此的林先生称,高空抛物在该小区是偶发事件,平日较少听闻,部分不懂事的小孩在高楼层丢下物件,是因为不懂得危害性,这需要家长言传身教,现在物业公司也不时向居民作宣传。
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要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情形发生。经走访梅花村街道周边,部分小区亦在地面层设置角度朝上的监控摄像头,其中一位物业管理人员透露,多数高空抛下的物品为塑料袋、小件垃圾或者纸屑,没造成伤害则引起不了重视,装置摄像头后方便确认抛物者,物业管理人员再针对重点关注的住户进行宣传和劝阻。
“辖区内基本没收到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但高空抛物现象确实存在,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时,对方普遍反映困难在于取证。”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梅花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曾旭辉表示,如果有装置摄像头,就较容易追究到责任主体。目前比较棘手的是非物业小区,因缺少视频监控而在取证方面较难确认责任人。
今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厘清了高空抛物行为的相关责任。梅花村司法所所长蔡砌姬表示,民法典明确禁止高空抛物,强调只有在“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前提下才适用“共同补偿”,同时强化物业等管理人的责任和公安机关的查清义务。在通过监控录像查找抛物责任人的问题上,蔡砌姬指出,当下在小区安装监控,利用技术手段可缓解举证难题,但建议要做好统筹布局,拍摄范围在建筑物的外围,不能侵犯居民隐私,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这对物业管理方面如何把握尺度是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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