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6套共有产权住房1月11日开放申购到榕悦花园“买半套房”住

广州日报 2020-12-30 04:21

榕悦花园全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市民的收入超过了公租房的保障线,但又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如何解决这些“夹心层”市民住房难题,成为政府和社会关心的问题。共有产权住房成了中国破题城市“夹心层”住房困境的答案。

今年1月,广州市正式出台《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广州何时推出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就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经过半年多的筹备、改造、装修,广州市首个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榕悦花园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明年1月11日,该项目1366套共有产权住房将面向符合资格的市民开放申购,并于今日开放参观预约。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苏韵桦

均价12000元/平方米

承购人产权份额55%

此次推出的1366套共有产权住房均位于榕悦花园。其中包括714套面积65~70平方米的两房一厅,以及652套77~88平方米的三房一厅单位,均为现房,物业费收费标准为2.5元/平方米。

据介绍,榕悦花园于2016年竣工,总用地面积8.4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15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超过8000人,小区内设有幼儿园、文化娱乐中心、社区活动中心、肉菜市场等配套,能满足住户基本的生活教育娱乐需求,人文环境良好。目前,榕悦花园的销售中心已经开放,据销售人员介绍,已经有市民前往咨询。

如果说共有产权住房与市场上的商品房有何区别,那就是申购人不需要购买房产的全部产权份额,降低了承购人的购房门槛。

根据《管理办法》,榕悦花园承购人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55%,政府产权份额比例为45%,项目销售均价为12000元/平方米,不同户型的销售价格,将在120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在±1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核算下来,申购人有望最低以70万元购置一套两房一厅。

共有产权住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种形式,能够缓解城市无房家庭的住房压力,吸引城市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满足新市民住房的需求,也决定了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有一定的“门槛”。

本批次房源定向配售给符合申购条件且在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区及黄埔区(房源所在区)稳定就业或长期落户的无房家庭。

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申购人,以及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申购人,将获得优先配租。

而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获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申购人将不能获得配售。

申购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2.本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3.截至2020年11月30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4.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购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市住房;

2.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交易记录;

3.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4.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5.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配售工作安排

(一)现场开放参观(2020年12月30日-2021年2月5日)

(二)提出申购(2021年1月11日至2月10日)

(三)确定参加资格审核名单(2021年3月上旬前)

(四)联网审核(确定参加资格审核名单后)

(五)确定选房顺序号(具体时间根据审核完成时间确定)

(六)选房认购(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后,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知多D: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面向符合稳定就业等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并通过约定限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

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是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及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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