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发布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项目落户最高奖1500万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吴雨伦)12月15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该细则鼓励项目落户,对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最高奖励1500万元。
据介绍,《实施细则》围绕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企业人才奖、办公用房补贴、能级提升奖、品牌升级奖六个条款全方位对总部企业从落户、成长、人才鼓励、降低租房购房成本、鼓励能级提升和品牌升级等维度给予扶持。
《实施细则》对落户项目给予扶持。其中提到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奖励。
而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或区内已有工业企业在本区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区域销售总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奖励。
同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该区将按当年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予以奖励。
《实施细则》还鼓励总部企业“走出去”,对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或在3个以上的境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采取直接投资、并购等方式新设分支机构,且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对符合要求,并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零售业100强的企业,《实施细则》提出将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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