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及注销声明

增城日报 2020-12-14 09:35

增城区新塘镇新何村市头社综合整治(微改造与局部拆除重建相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获得正式批复并已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项目地块内54户权属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书办理注销登记,其中5户权属证书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所提出(联系电话:82775202),并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过期我所将核准办理注销,特此声明。

附件:新何村市头社房屋权属证遗失及注销声明清单

新塘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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