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两条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电子投票时,业主手机号码不能全部公开

信息时报 2020-12-12 00:45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白云)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条法规公众意见的公告挂网。

据悉,这是《民法典》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率先推出的两个针对性较强的地方政策法规,主要为保障业主对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电子投票活动。另外,也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具有指导性意义的管理办法,其中不乏亮点。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普遍关注的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以及停车场相关收费项目和权益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而在共有资金的管理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共有资金管理单位由业主共同决定,可以是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有业主委员会的,共有资金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经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作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

在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活动中,本次征求意见的《投票规则》也明确了对于业主的个人隐私保护。《投票规则》规定公开自然人业主的姓名、手机号码的,应当保护业主隐私,只能公开业主的姓氏、手机号码的前3位和后4位数字,其余信息应当用*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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