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时限到了 嘉宝华庭业委会还没个影?对于相关问题,当事人、物业、城管和街道办各执一词
■林和街道办发出的指导意见。
新快报讯记者王彤报道水池不清洗,电梯难保养,公共收益不见影……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改善小区环境,维护业主权益,今年2月17日,广州市天河区嘉宝华庭的业主开始筹备成立业委会。然而,筹备过程可谓一波三折,眼看法定筹备期时限已到,相关问题却仍悬而未决。
在嘉宝华庭小区,部分业主、筹备组成员、业委会候选人向记者讲述了遭遇。从今年7月开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先后5次向街道办申请启用电子投票系统,选举业委会成员,一直没能申请成功。“最近的一次是在10月26日,我们向街道办申请11月16号启用电子投票系统。”
街道不同意的原因,从一份文件可见端倪。11月12日,指导单位林和街道办发布了《关于嘉宝第二次业主大会事宜指导意见》。该意见表示,根据城管执法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业主越先生(化名)和史先生(化名)存在违章行为。经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为越先生和史先生不满足前述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为避免事后争议,请筹备组依法调整候选人,并按照规定重新报送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的相关资料。
对此意见,筹备组成员、部分业主以及当事人均有异议。
筹备组成员和部分业主认为,此份公函直接影响住户利益,却无城管执法部门具体名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无文号。此外,根据相关文件,公示业委会候选人期间,业主认为候选人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应当以书面署名形式向筹备组提出;经筹备组核查确认的,不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告知全体业主。二位候选人的公示7月13日到期,其间未收到投诉。因此,街道办无权要求业委会筹备组更换候选人。
业委会候选人越先生和史先生告诉记者,从未收到城管部门发给自己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在天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林和街执法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不负责具体执法业务,并不知晓嘉宝华庭两位业主是否确实被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其补充说,城管执法时若要张贴《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敲门无人应的情况下,会在第三方(小区一般是物业)的见证下,将通知书贴在具体被执法的家庭门口。至于业主为何没能收到通知书,具体原因未知。
记者随后找到嘉宝华庭的值班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新快报记者,该小区约1/3家庭门口的防火门存在违章问题,城管曾多次上门发整改通知。
林和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办收到了相关城管部门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可能与送达业主之间存在误差。
越先生和史先生表示,均已在11月底向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面对如今的状况,筹备组和部分业主颇为无奈:“整改通知书本应作为附件给筹备组,不给,让我们申请政务公开,可以拖延一个月多时间。一个多月后让你走程序了,还得提前二十天通知开会时间。一个通知书,让我们无法按期开会,用政务公开的时间能拖到筹备组解散。”
焦点
街道办是否有权要求业委会筹备组更换候选人?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杰指出,街道办作为政府部门,应当遵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而在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授权街道办对该事项的认定职权。在小区业委会筹备事项中,街道办的职能是协助、指导、监督,并不包含对业委会筹备组候选人资格的认定。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筹备组候选人资格提出异议的权利,在于小区业主,而非街道办。
“在业委会筹建的实践中,街道办的确有指导、监督的职责,而且业委会成立的相关资料需要向街道办进行备案。在实践中,如果业委会筹备组拒不接受街道办的指导意见,可能在业委会筹建后期的具体操作中,遇到一些障碍。当然,如果业委会筹备组或小区业主认为街道办在相关事项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向主管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武杰补充。
嘉宝华庭两位业委会候选人
是否侵犯公共利益,如何认定?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文超指出,首先,判断是否侵害公共利益,要看越先生和史先生家的情况是否有可能对整个小区或其他业主的利益造成侵犯或威胁,但是否侵害公共利益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来认定。如城管执法部门经调查核实,认为两位业主确实存在违章行为,并依法作出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那么可能涉嫌侵害公共利益。但如无相关的调查结论或证据,则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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