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获一盗猎保护动物案件

增城日报 2020-11-27 09:49

本报讯(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增公宣)国家明令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但有个别不法分子利欲熏心,捕猎并贩卖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动物。近日,增城警方破获1宗盗猎国家保护动物的案件,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1名。

2020年10月4日,增城森林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增江河小楼段拉网捕捉野生鸟类。接报后,增城森林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发现现场留有一大片已经撑开的捕鸟网和一个正在播放鸟类叫声的音响播放器,并将欲从树林中骑摩托车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审讯,李某(男,60岁,增城人)对自己盗猎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其家里还藏有多只野生鸟类。民警随后在其住处的冰箱中,查获各种鸟类17只。经鉴定,当中包括栗苇鳽1只、东方大苇莺1只、珠颈斑鸠4只、鹎属物种6只、普通翠鸟5只,全部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为进一步斩断犯罪“利益链”,民警循线出击,陆续在中新、派潭、增江等地的花鸟鱼虫店铺、餐馆,查获收购国家保护动物的人员3名,并移交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平时主要从事打鱼、务农等营生。近来他将渔网改造成“鸟网”,在树林里捕捉野生鸟类,并购买了音频播放器借以“诱捕”鸟类。李某将捕获的鸟类卖到了以前捕鱼时认识的餐馆和花鸟宠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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