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血衣事件获刑,博眼球岂能无底线
相信不少人对今年3月初微博上的一则老师体罚学生致其吐血的控诉还有印象,这条博文中极具视觉冲击力的“血衣”及其他图片证明引爆了舆论,引发了对涉事教师的网络暴力甚至人肉搜索。后经证明,“血衣”系该学生母亲伪造。11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近些年,微博等社交平台越来越成为公众权益伸张的一个重要途径,新媒介公共性的一面被极大激发,尤其是随着平台热搜算法的调适,完成了新媒介公共性的进一步转向。平台这种被强化的公共性尤其需要传播者对所发布信息的基本事实负责,这是因为,事实是人们形成态度的基础,真实是人们发表态度的保障。
如果把最终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公共议题比喻为金字塔,那么,事件真实性是金字塔的基底,事件性质是金字塔第一层主体,网民介入是金字塔的第二层主体,议题的公共表现则是金字塔尖,金字塔整体的建构托付给了真实性,而倘若基底不稳,金字塔便会轰然倒塌。
当一项个人议程成为公共议题之后,给各方带来的影响显而易见。比如,“血衣”乌龙中当事教师所遭受的网络暴力,转发者义愤填膺的公共表达后的受欺骗感,以及网暴和转发热议形式下所表现的社会混乱感等等。用司法审理的话总结,即被告人刘某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由此看出,不管信息发布方对事实性质的认定如何,都不能以编造信息作为权益伸张的基础。司法判决一方面是对此类行为警示,另一方面,也表明随着公共表达变得越来越容易,对公共表达的要求在进一步提高,尺度在进一步地明晰。
而从此类事件的长远影响来看,虚构事实对网络秩序扰乱有形成两种结果的可能。第一种,使今后网络空间的公共表达遭遇“狼来了”,形成网民对个人求助的不信任、不转发、不关心,使个人议程减少甚至失去扩散的机会,或倒推平台收紧个人议题的展示机会,使网络平台呈现出一种有限度的公共性。第二种,使网民在面对个人求助时养成“等一等”的媒介素养,表示关注却不着急站队,以群体凝视推进事实全貌的呈现和相关问题的解决。
复盘整个事件,如果社交平台某些环节得到改善,可能就会有不一样的结果。此前的应对往往呈现出一种被动姿态,虚构信息发布后得到广泛传播,继而造成舆论秩序混乱,最后公权力部门调查通报。这一模式中,介入的主体是公权力部门一方,且处于信息流动的后端。而如果其它主体及时介入,比如,从平台的角度,某一信息的传播量已经超出一定量级,经判断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时,能否根据其他信息标示“××方尚未对此消息做出回应”,甚至主动联系对立方将相关回应标注在原博中;再比如,从媒体的角度上,也有必要报道求证并理性引导舆论情绪;而对于大V和意见领袖来说,在转发时再克制一些,既表示深切关注又不被博文表述主导。这样一来事件就不至于在舆论中产生极端情绪,相反,围观者就多了些理性。
确认事件真实性的过程,必定伴随着传播速度和传播情绪的减损,在有图有视频但也不一定有真相的互联网时代,更需要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培育理性的公共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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