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边停车收费 区交通运输部门为你解疑释难

增城日报 2020-11-13 09:59

本报讯(记者周影红)增城路边停车收费已于1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这新事物,需要花一点点时间去“适应”。近日有市民反映了一些路边停车收费的问题,在此,区交通运输局交通治理所一一解答。

市民:停车半小时内免费,为何有些车主停了不足半小时还是被收费了?

交通治理所:车主在荔乡路停车19分钟被收费1元,按照《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用标准的通知》(穗增发改〔2020〕71号)(以下简称“71号通知”)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内容:有未缴清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记录的车辆,不享受前30分钟免费。该车主之前有欠费未缴纳,所以不享受30分钟内免费的优惠政策,故停车19分收费1元。

根据广大市民的反映,不断升级完善系统,调整优化政策,即将对暂未缴纳停车费的车辆均能享受前30分钟的优惠。

市民:为何收不到明显的欠费信息?

交通治理所:在“增城泊车APP/公众号/小程序”注册绑定车牌的车主在车辆离场30分钟内会收到停车订单,订单中详细说明“停车路段”“停车泊位号”“入场时间”“出场时间”“停车时长”“订单总额”,车主自主进行缴费。

为了避免车主出现漏缴费、忘记缴费等非恶意逃费的情况,我所将对72小时未缴费的车主进行电话联系提醒。并在近期将在APP/公众号/小程序上提供欠费24小时及欠费72小时提醒服务。请广大车主及时缴费避免影响个人信用。

关于未注册绑定车牌的车主将不能享受提醒服务。请广大车主提前下载“增城泊车APP/公众号/小程序”。

市民:同一天不同时段进出不同车位,两次停车都在30分钟内,为何第二次停车要收费?

交通治理所:市民反映,该车辆11月8日在开园中路有两次进场时间分别是11:07时和11:30时,离场时间分别是:11:29时和11:51时,根据《71号通知》文件规定“同一车辆在同一路段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停车行为的,若相邻两次停车的时间间隔低于半小时,则延续前一次停车时长进行计时计费。”即该车辆在开园中路两次进场时间相隔低于30分钟,需要叠加计算两次停车时间,共43分钟,故收费2元。

市民:为何路边停车收费不能在公众号等其他软件结账?

交通治理所:目前增城区收费道路有部分车位高位视频抓拍设备还未完善,但有安排泊车管理员持PDA对进出场车辆拍照识别后并上传系统,车主是可以在“增城泊车APP/公众号/小程序”进行自主缴费的,但没有下载并绑定车牌的车主需要现场扫码缴费(泊车管理员不收取现金,扫码收取费用将通过专户直接上缴区财政),或到交通银行总行专窗现金缴费。

下一步,交通治理所将致力解决增城区“停车难”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听取市民意见并不断完善服务,优化调整政策。为方便市民办事,提高道路泊位的周转率,增城区开放使用的公共停车场收费较路内停车收费更为实惠,如需长时间停车的车主,建议选择就近停车场停放,避免产生高额停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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